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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2019/11/21 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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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冬季攻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潍坊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安排部署,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部署开展一次以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为重点的“冬季攻势”,集中时间,集中资源力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群众关切、问题突出的黑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政法机关即日起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1.寻衅滋事、欺压群众、大恶不犯、小恶不断、侵害群众利益的“村霸”“街霸”等霸痞势力; 

2.盘踞在集市、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业霸”等霸痞势力;

3.组织、指挥、策划、煽动、资助违法信访行为及反复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到非访接待场所滋事扰序的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以及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 

5.在金融领域中通过恶意操作、制造违约、虚假诉讼等方式,强占公私财产的恶势力;

6.在镇街村居、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8.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黑恶势力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纪依法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菜霸”、“市霸”、“行霸”等突出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5221002),市纪委监委(5221194、12388),市公安局(5200001,5197707)。举报邮箱:sggashb@126.com。亲临举报:寿光市圣城街东首寿光市公安局扫黑办。


寿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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