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 简称《条例(修正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根据《条例(修正案)》的要求,将原限放区域改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取消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北侧界线
2、东侧界线
3、南侧界线
4、西侧界线
注意重点
寿光市政府根据《条例(修正案)》的要求,将原限放区域改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取消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即这四天也不能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燃放。
扩散周知
千万别挨罚!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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