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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

2020/1/9 9: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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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 集中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24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 简称《条例(修正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根据《条例(修正案)》的要求,将原限放区域改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取消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

1、北侧界线 

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


2、东侧界线 

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


3、南侧界线 

自羊田路与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


4、西侧界线 

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


注意重点

寿光市政府根据《条例(修正案)》的要求,将原限放区域改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取消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即这四天也不能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燃放。

扩散周知

千万别挨罚!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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