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规定,决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在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2018年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补贴政策,至今仍在原单位的就职;2019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招用前已做过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需在2019年11月10日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5、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享受期未达到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的,申请补贴时,应同时提交原始表和原始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企业自行打印的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变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时申报,下载相关表格请登陆中国·寿光网(http://www.shouguang.gov.cn/sgrsj/)-部门导航-人社局-通知公告栏下载。
申报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8号窗口 邮箱:sgrsjrgjyk@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