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寿发〔2011〕19号)政策要求,现就兑现落实在职博士、硕士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自2018年12月以来,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并在寿光工作满5年的。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工作人员,可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0元、5000元,补助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汇总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二)审核认定。市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补助条件人员和补助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发放资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报市财政将生活补助费用拨付到申领补助人员本人账户。1、《寿光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2、《寿光市在职自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补助费审批表》;3、《2019年度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2019年12月9日